《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城市一季度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如今,期限将至,除了部分二、三线城市打头阵公布调控目标之外,其余城市的目标均未出台。此外,已公布的控制目标大多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围绕着10%打转。接近去年房价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各界争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