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9日消息,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股市实施国有股转持。股改后上市的含国有股的公司按首发实际发行股份数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全国社保基金持有。转由社保基金持有的股份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禁售期基础上延长三年禁售期。详细>>